“传媒第一股”留给传媒业的冷思考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简称电广传媒(000917),由于成为第一家“以股抵债”试点企业,一段时间成了媒体追逐的焦点,受到市场各方面的极大关注。对于电广传媒来说,申请“以股抵债”是不得已而为之。消息公布以后,却引来一场风波,招来种种质疑。尽管经国资委批准,在独立董事们的大力支持下,方案在股东大会上通过了,事情终于办成了:2004年9月公告核销了7540. 1022万股大股东的股份。作为“传媒第一股”,也给传媒业留下了不少值得冷静思考的问题。<P> <STRONG> 谁拿走了电广传媒的资金? </STRONG></P>
<P> 电广传媒是由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下称“产业中心” )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湖南星光实业发展公司、湖南省金帆经济发展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湖南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对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进行整体改组,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湖南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其“净资产为13716.89万元,折股10000万股,另四家各以现金按1.371元/股共认购了800万股”(1096.8万)。上市之前,合计净资产14813.69万元,折股10800万股。 </P>
<P> “1998年12月以9.18元/股在深交所发行5000股A股,形成总股本1. 58亿股。2000年10月31日,增发5300万股,增发价格为30元/股。两次共筹得资金20.49亿元(含发行费)”[1],除去发行费用,也有约20亿。有了这些钱,电广传媒才得以统一经营和代理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经视台(含经视频道、都市频道、生活频道)、娱乐频道、影视频道和湖南广播电视报等媒体的广告业务,使广告经营收入占了湖南省全年广告收入的60%以上;基本上构架了以广告、节目、网络等业务为主的大传媒产业格局。电广传媒以近1.5亿起家,通过证券市场把“盘子”扩大了近14倍。在这样的基础上发展到如今,截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已达506,814. 61万元,净资产239,254.54万元。‘[2] 然而,在这样的丰功伟绩面前,电广传媒的领导人并没有感到快慰,总有一个沉重的包袱压在心上,因为他们身不由己,因为电广传媒是纸上富贵。电广传媒的钱袋子自己管不住,非得“借”出去不可。“富裕的穷人” 似乎就是电广传媒的写照。电广传媒实际上是外强中干,为了维持经营,自己还得大量举债。2004年中报显示,电广传媒通过银行贷款超过21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贷款)11.5亿元,长期贷款9.5亿元,公司账上的现金为8.4亿元。[3] 如果一年期的账要用真金白银偿还的话,公司还怎么运作呢?是谁拿走了电广传媒的奶酪呢?是谁把电广传媒置于如此尴尬境地的呢?是控股大股东! </P>
<P> <STRONG>大股东背后 </STRONG></P>
<P> 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拿走电广传媒奶酪的不是别人,正是控股大股东产业中心:“自1999年以来,为贯彻湖南省政府大力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产业中心在广电事业建设、节目制作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由于资金紧张,产业中心在投资建设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占用了电广传媒大量资金。”[4] </P>
<P> 占用资金项目共有四项:1、2001年至2003年12月31日,产业中心所属七大电视媒体陆续迁入湖南金鹰影视文化城现代化的广播电视中心,产业中心在此期间相继占用电广传媒资金累计565,431,207.48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视节目制作及传输设备。2、2001年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控股股东在修建湖南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过程中,因银行资金没有到位,相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计为114,403,787.22元。3、产业中心为解决湖南省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建设所需资金,于1999年发行了1亿元3年期的企业债,年利率为5.8%。2002年债券到期时,产业中心由于资金困难,无法及时兑付债权人债款,向上市公司提出及时兑付资金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长沙广达公司将应兑付的资金本息共计117,400,000.00元,支付给承兑的证券公司,从而形成资金占用117,400,000.00元。4、湖南广播电视报、湖南金蜂音像总公司为产业中心的全资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资金紧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分别为3,800,000.00元、2,000,000.00元。</P>
<P> 其中,前两个项目归还了部分:第一项款项因电广传媒通过收购控股股东所属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96.97%的股权,收回原欠240,421, 781.58元,截至2004年6月30日,仍欠款325,009,425.9元。第二项款项截止2003年12月31日,电广传媒已收回原欠款中的61,987,117.37元,现仍余款额52,416,669.85元。2004年1月15日,产业中心、会展中心和电广传媒三方之间签署了《承债协议》,由产业中心承担会展中心对电广传媒的52,416,669.85元欠款。</P>
<P> 到“以股抵债”协议出台之日,产业中心仍欠电广传媒资金总额500, 626,095.75元,按照3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金额计38,634, 215.05元。“最终确定的以股抵债”“合计金额计539,260,310.8元”[5]。</P>
<P> 产业中心为什么要玩空手道,自己没有钱办的事,偏要拿他人的钱来办,就因为它是电广传媒的控股大股东。电广传媒为什么要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产业中心就因为后者掌握着前者的基本业务,前者的饭碗控制在后者手中。产业中心虽然将有价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投入股份公司” [6],但无价的控制权却没有真正交给电广传媒。为什么它可以这样?因为产业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局长。它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7]。作为股份公司的电广传媒实际上是产业中心借以上市的“壳”;说得更明白一点,是广播电视局在股市的钱袋子。作为地方行业主管,广播电视局更多考虑的是如何用钱,是事业单位的用钱思维,在上项目上,往往贪多贪大,和企业的用钱思维是不一样的。有了电广传媒这样一个招之能来、来之能取的钱袋子,5亿多元的“欠债”也吓不倒主管领导们的“事业心”,要不是证监会一再敦促电广传媒解决问题,抵债就不仅仅是5亿多的问题。 </P>
<P> <STRONG>从文化产业的角度思考: 大众传媒应该怎样改革 </STRONG></P>
<P> 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从表面看仅仅是一个与产业中心、湖南广电集团解决债务关系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的公开却使我们看清楚了大众传媒与上市公司之间深层次的关系,引发我们思考作为文化产业的大众传媒应该怎样改革的问题。</P>
<P> 电广传媒为什么要提出“以股抵债”,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大股东借了钱还不出。电广传媒的董事长龙秋云说:产业中心借钱投资的项目按照规划“应该以项目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偿还对上市公司的欠款,但是由于部分项目属于广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回收期比较长,以及部分项目建成以后,收益状况也没有达到原来的预期,由此造成对资金的违规长期占用,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 [8]。第二是政策与市场监管的压力。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24日就对电广传媒下达了限期整改的通知。通知指出了公司规范运作要解决的问题:如关于公司资金运作不规范,对资金运作情况未作如实披露的问题;关于公司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关于利润计算不准确,贷款资金入账不及时及子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等问题;关于公司资产手续不完善的问题等。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又颁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压力加大,然而,电广传媒还有5亿多元收不到。产业中心也找不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此才有了“以股抵债”的无奈抉择。</P>
<P> 产业中心、湖南广电集团,湖南省广电局真正想抽逃股金,捞一把就走,然后如有的股民所说“以股赖债”吗?显然还没有这么短视。电广传媒是产“金蛋”的鸡,还希望它带来的是增殖再增殖。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局长在2003年年底就说过 :在5年左右,湖南广电将建起一个现代化的多功能传媒集团,远期目标要造成一个在全国名列前茅的、在海外有影响的、多功能新闻传媒集团,总资产力争达到 50亿美元。金鹰影视文化城现代化的广播电视中心已经建立,主要就是靠这只金鸡下蛋。但与湖南广电的定位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产业中心,湖南广电集团是决不会轻易放手的。所以产业中心同意“以股抵债”决不是为了想走,而是想把电广传媒抓得更紧。“以股抵债”是退一步进两步策略的一部分,目标就是要保住电广传媒上市公司的地位,保持“金鸡”的生育能力。所以提出“以股抵债”方案之后,“支持非但不会减少,目前还在进一步加强”[9] 。例如,整合全省有线电视网络资源的工作就又交给了电广传媒,或者说记在了电广传媒名下。实际上,就用钱的角度而言,在有的人看来,电广传媒、产业中心、湖南广电集团并无多大区别,湖南广电集团搞的不少项目,连他们自己也分不清楚是股份公司搞的还是集团公司搞的。诸如剧院、艺术博物馆、购物中心、大酒店等等是列在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的招商引资书上的,而作为湖南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广播影视集团总经理的曾凡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电广传媒的事情,集团并不清楚。” [10] 湖南国际会展中心作为发展中心的项目,电广传媒董事长龙秋云却是会展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这类现象说明什么?难怪有人说:发展中心和电广传媒不过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而已;甚至有人说产业中心、电广传媒不过是广电集团、广电局的两只手,一只手从证券市场捞钱,一只手花钱。</P>
<P> 综上所述可见,走在全国各省前面的湖南广电尽管通过资产重组把电广传媒推上市场,弄了不少的钱,改变了湖南广电的面貌,把湖南广电 “做大做强”了,而意义却不能令人信服地从发展文化产业的角度阐释,它更多体现的仍然是行政的意志和力量,所谓文化产业仍然不过是上市的事业,是按行政事业的思维来运作的上市公司,一旦花光了钱袋子的钱,断了财源,“大”和“强”的标志将仍然挂在干瘦的财政指头上。没有真正的文化产业的矗立,要与国际传媒集团比肩是不可能的。“以股抵债”的后遗症必将显现,竭泽而渔,必将受到遏制。最近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可见,对大股东及其背后的操控者的监管正在收紧。它对某种所谓的资本经营发出了一种警示:上市公司作为钱袋子的地位和功能存在的日子不会太久了。</P>
<P> 对于归属于文化产业的大众传媒,管理者一定要处理好意识形态和经营的关系。在意识形态上不能放,在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时,我们的非经营性资产,即意识形态部分不能上市,经营性资产既然投入上市公司就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在海南省博鳌举行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代表广电总局指出,“广电总局今后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台或总台,此前已经成立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可以将集团改为总台,如果要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就一定要把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新的产业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广电系统事业和产业分开运营后,电台和电视台由政府设立,实行国有事业体制,但电影、电视、网络以及大众娱乐类、社会服务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经营属于产业经营范围,将面向市场,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市场主体,进行产业化运营;部分频道、频率允许组建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但吸纳的社会资本不超过49%。”[11] 由此看来,国家主管机关的态度已十分清楚,要搞文化产业就要搞真正的文化产业。为此,必须实行政、事,政、企分开,真正把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搞透、搞彻底,真正把事业性单位和经营性产业区别开来。广电总局的明确表态,不仅对于广电传媒的经营与发展具有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就是对于大众传媒的管理者,对于大众传媒的产业化发展,对于正在跟进资本市场的传媒大军来说,在方向上也是具有重大启示意义的。</P> [em06][em06][em06] 看了一遍,也晕! 颇有点长~!~!~!~![em06] <P>这么长啊</P>
<P>以后慢慢看啦</P> <P>啊?真的呀???</P>
<P>看的眼睛都呆了</P> 好晕啊,看不下去了啊》 中国上市企业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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