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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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传媒之声论坛会员管理守则

本主题由 竹木刀 于 2008-9-6 22:33 打开

传媒之声论坛会员管理守则

第一章  注册须知

第1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或其他国家的合法公民均可注册成为本网站的会员。
第2条  您在本网站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3条  本网站的宗旨是营造一个内容健康、形式新颖、功能强大的集娱乐、交友、信息、资讯于一体化的下沙最大的门户网上娱乐社区,论坛不欢迎提供虚假资料的人成为会员。

第4条  一旦您注册成为论坛会员,就视同您已无条件接受传媒之声论坛守则;如果您认为无法接受其中任意一条规定或者对规定存有质疑,请您不要注册;已经注册但无法遵守论坛规定的请通知管理员删除你的ID(仅限于删除ID,我们不会也无义务进行其他的处理)。
第5条  在注册前必须同意本论坛所有相关规定;在表明同意之前请认真阅读。你必须提交一个有效Email地址以完成注册。你的注册信息将严格保密(自己可以选择公开),注册的时候不允许非法字符。请参照第二章。
第6条  本论坛命名为"传媒之声论坛",简称「传媒之声」,www.zjicm.com为本站唯一域名,以下简称论坛。

第7条  本论坛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论坛的纪律维护由传媒之声工作室负责。

第8条  本论坛管理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与本守则有同样的法效。

 

第二章  论坛ID管理规定

第9条   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可以凭邮箱取回丢失的密码。
第10条  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第11条  注册用户享有论坛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论坛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论坛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论坛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第12条  注册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论坛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论坛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第13条  对于和论坛其他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第14条  非本人而注册(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用户ID,论坛有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第15条  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论坛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第16条  用户注册三个月后,未使用该注册ID发贴,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论坛有权删除原注册用户。
第17条  注册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必须使用原注册登记信箱给 jiangzhiliang122@163.com发送密码查询邮件。
第18条  原则上下沙论坛只允许一个用户注册一到两个用户名。凡利用多个用户名在论坛为自己谋求利益的,将删除其全部用户名。

 

第三章 论坛会员

第19条 于本论坛注册成功后即可成为本论坛正式会员,获得论坛内相应的会员权限。
第20条 使用不恰当的帐号名称和昵称者,将被删除ID。
第21条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第22条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本论坛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本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23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言论自由权。
第24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1.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者图片。
        2.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或者图片。
        3.不得发表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或者图片。
        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5.请勿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或者图片。
        6.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下沙论坛无关。
        7.不得在灌水版之外版区发表灌水文章或张贴垃圾信息或者图片。
        8.不得将广告文章发布于非广告发布区。
        9.不得在论坛中发表与版区主题无关的文章。
        10.不得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转贴2次以上。
        11、其他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者

第25条 帖子处罚规定
       1.对于违反第24条规定的文章,在不需要解释的情况下,版主和工作人员有权转贴或编辑、删除当前文章。
         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将依照规则,扣除部分社区金子、经验值和魅力值等。
       2.发表与版区主题无关的文章,轻者予以转移或删除,情节特别严重者,版主有权屏蔽用户在该版的发言权。
       3.发生以下情况下,除转贴或删除当前文章外,还将在一周内屏蔽用户论坛发言权,情节特别严重者,工作人员有权永久屏蔽该用户的发言权,或者删除ID。
        * 重复发表帖子或转贴超过二个版区以上
       4.在社区(论坛)中有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发表猥亵、色情、反动、和个人攻击性的文章,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帖子,屏蔽该用户的论坛发言权,或锁定该ID,情节特别严重者,删除其ID。
       5.如果社区(论坛)内存在会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26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27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个版面的版主助理、版主或者超级版主等论坛职务。
第28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29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第30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五章 论坛管理

第31条 本论坛设定由论坛总管理员、论坛管理员、总版主、长老、超级版主、超级贵宾、超级佳宾、元老、版主、贵宾、佳宾、俱乐部负责人、见习版主、版主助理、社区巡视等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32条 论坛总管理员、论坛管理员和总版主负责论坛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论坛重要公告及协调论坛管理团队工作等事务。
第33条 超级版主根据论坛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论坛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版主推荐及考核等工作。
第34条 长老、元老、社区巡视作为退休管理人员,享有原先职务相应一定的权限,负责论坛的全部内容监管等管理工作
       版主、见习版主、版主助理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管理人员推荐等工作。
第35条 超级贵宾、超级佳宾、贵宾、佳宾负责论坛的全部内容监管等管理工作
       俱乐部负责人:负责本俱乐部一切日常事务,服从交友俱乐部版主、论坛超级版主、总版主、管理员的管理。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36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
       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
       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
       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
       如有违反,论坛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7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
       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版权声明

第38条 本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39条 下沙论坛有权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用于下沙论坛和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40条 本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41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传媒之声论坛"或"www.zjicm.com"。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 传媒之声论坛"。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八章 责任声明

第42条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3条 本论坛会员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4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45条  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论坛会员守则的权利。
第46条  论坛有权利根据守则制订相关管理细则。
第47条  关于签名管理,用户可以自由设定自己的签名,但是必须注意以下原则
       1、禁止在签名中出现任何不良文化;
       2、为不影响论坛成员浏览网页速度,禁止使用过大尺寸的图片作为签名,图片大小不得超过50k;
       3、禁止用超大字体作为签名。
       4、禁止签名出现商业广告行为,除论坛管理员批准之外。
第48条  用户头像和个人照片
        用户可以自由上传自己的头像和个人照片,但是严禁使用色情、反动图片、木马或其他违反论坛规定的图片作为头像或个人照片。

第49条  如果您登录传媒之声论坛,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同时服从于论坛制订的一切规则,并完全服从于本论坛的统一管理。

第50条  论坛虚拟货币为金币和社区币,社区币和金币兑汇按照论坛公布为标准,仅供会员娱乐之用,不产生真实社会效果,若因为系统程序、不可抗力等问题造成会员金子损失,论坛不负法律责任。

第51条  论坛提供了众多娱乐功能,仅供会员娱乐之用,若因为系统程序、不可抗力等问题造成娱乐功能关闭,论坛不负法律责任。若会员在娱乐中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论坛娱乐管理制度处理。

第52条  传媒之声论坛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第53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传媒之声论坛对部分敏感文字进行了过滤。

第54条  本办法由传媒之声工作室制定,解释权在传媒之声论坛。

第55条  传媒之声论坛有权在必要时修改论坛的服务内容,同时保留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

第56条  本守则服务条款与中国的国家法律解析一致,包括法律条款中有争议抵触的内容。
        会员和传媒之声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有管辖。
        本守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30 16:59: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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