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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11-19 21:28 只看该作者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共享和谐生活成果,根据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的统一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评审条件: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读本、专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1、思想上进、努力学习,无旷课、无不及格课程;
2、无其他违纪违规现象和受过校纪、团纪处分;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评选;
4、本次评审侧重07级学生。
二、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 名额 |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 8 | 影视艺术学院 | 2 | 电子信息学院 | 8 | 动画学院 | 7 | 播音主持学院 | 1 | 管理学院 | 2 |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 | 7 | 音乐学院 | 1 | 总计 | 36 | 三、
资助方式和标准:实行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500元。
四、
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
根据资助评审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班级推荐,各学院初审,填报《开发区慈善总会“金秋助学”救助学生登记表》,并于所在学院公示。
(二)
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公示结果和登记表11月20日前上报学生处办公室。
附件:开发区慈善总会“金秋助学”救助学生登记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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