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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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纪律的补充规定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纪律的补充规定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纪律的补充规定

浙传院〔2007〕1号

   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

工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

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规范管理,特制

订以下规定:

  1、各系(学院)、部门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或介入

招生工作;

  2、各系(学院)、部门及教职员工不得举办与我院广电艺

术类专业考试相关的考前辅导培训等活动;

  3、各系(学院)、部门及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

专业考试相关的费用及礼物;

  4、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教职

员工不得参加专业考试的命题、监考、面试及评分等考务工

作,教职员工须自觉说明并回避;

  5、凡参加与我院广电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的培训辅导等活

动的教师,不得参与当年专业考试的命题、监考、面试及评

分等考务工作,教师须自觉说明并回避;

  6、凡参加省外考点专业考试工作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得

回原籍及原工作地考点参与考务工作,教职员工须自觉说明

并回避;

  7、凡参加省外考点专业考试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外派期间

不得擅自接受考生及家长的宴请,在专业考试期间应接受考

点负责人的统一安排;

  8、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报告制度和相关规定,对招生专业考

试中的重大问题和专业技术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

主张随意回答,不得发表任何误导考生的言论;

  9、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向考生、家长和社会泄露招生

试中按规定不得泄露的信息。

   除遵守本规定外,全体教职员工还应遵守相应招生考试工

环节的有关规定,对失职或违反纪律者,除取消两年参与

招生考试工作的资格外,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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